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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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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杀人一罪? 两罪?
某甲欠A十万元债务,某甲也欠B二十万元债务,但甲已经长久故意积欠债务不还,某日甲跑去士林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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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3-06 12:07 |
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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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06 12:07 发表的 杀人一罪? 两罪?: 到引言文
某甲欠A十万元债务,某甲也欠B二十万元债务,但甲已经长久故意积欠债务不还,某日甲跑去士林夜市夹娃娃,正好被A和B碰到(两者不相识),两人心生怨恨,A用他苦练多年的千鸟绝技从正面命中甲的心脏,至心脏贯穿,在同一时间B也同一时间用他修练多年的螺旋丸必杀从后面直接灌顶,至脑袋爆炸。
A、B如何论处?

因果关系,条件理论之例外,
各论一个杀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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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6 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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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论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6 18:49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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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成立杀人罪,无非所问!
二、乙杀人行为,可能成立杀人罪→非人(心贯穿不可能还活着),客体不符!论过失!→成立§276过失致死

个人见解… (鬼打墙…  ㄧㄧ)

三、小的重来!(上面不算)
a甲成立杀人既逐罪,无非所问!
b乙可能成立杀人既遂罪
∣T该当!惟,行为客体错误(非人)→杀行为会死、由乙造成!不阻却…
ⅡRS无阻,成立!


[ 此文章被sa098505在2010-03-07 09:4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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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6 21:14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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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一因果
甲=271
乙=271

但乙可能会再成立毁损尸体罪(脑袋爆炸)
表情(有人相信!)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6 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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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098505 于 2010-03-06 21:1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甲成立杀人罪,无非所问!
二、乙杀人行为,可能成立杀人罪→非人(心贯穿不可能还活着),客体不符!论过失!→成立§276过失致死

个人见解…


相信大大应该是没看到「同时」,
但是上面那是小问题,大问题是,客体不符论过失?!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6 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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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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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3-06 21:2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择一因果
甲=271
乙=271

但乙可能会再成立毁损尸体罪(脑袋爆炸)
表情(有人相信!)
但乙可能会再成立毁损尸体罪(脑袋爆炸)
这是画蛇添足
用炸弹也要加毁损尸体罪?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7 08:3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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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AB同时以致命的方式下手加害,均有客观因果关系。
单独A杀甲成立,单独B杀甲成立。(若无A则B成立,若无B,A也成立。)
但同时,若未犯意联络,则不成立共同正犯,但各自成立。若有犯意联络,则成立共同正犯。(行为时客观上有默契也算,犯意联络,不以事先为限。)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7 09:04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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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6 21: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相信大大应该是没看到「同时」,
但是上面那是小问题,大问题是,客体不符论过失?!表情


哈…哈…哈:歉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7 09:42 |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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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比较特别,两人都成立杀人未遂,就从罪疑唯轻的观点论~~~~纯见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10-03-07 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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