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民法]请问法律行为_有效、得撤销、无效、效力未定的差别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58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飞上青天
级别:
小人物
x1
x72
分享:
▼
x
0
[民法]请问法律行为_有效、得撤销、无效、效力未定的差别
Q共有人之一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将共有物全部处分,效力为何?
Q受托人未得寄托人同意,使第三人使用寄托物,效力为何?
Q受任人未得委任人同意,使第三人代为处理事务,效力为何?
Q承租人未得出租人承诺,将租赁物(非房屋)转租于第三人,效力为何?
Q借贷之借用人未得贷与人同意,使第三人使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飞上青天在2010-01-23 20:0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20 23:40 |
飞上青天
级别:
小人物
x1
x72
分享:
▲
▼
对不起喔
是不是题目不清楚
所以都没人回呢?
因为这是我在读法条时
自己想到的问题
答案选项也是自己创的
所以不是从考古题上找的
因此没正确答案
除了第一个问题__共有物用无权处分观念解的答案是效力未定
其他我真的不知道答案是什么
(因为我的盲点是如何分辨......
)
如果题意不清或选项有问题不知如何选择
请提出一起讨论
因为真的搞不懂
有请大家帮忙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22 16:38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以下为个人见解(因法典不在身边)
Q共有人之一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将共有物全部处分,效力为何?
共有819___共有物处分......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故若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所为之共有处分,无效!
Q受托人未得寄托人同意,使第三人使用寄托物,效力为何?
受托人无权使用或处分寄托物;寄托人对寄托物,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当受托人未得寄托人同意,使第三人使用寄托物,则负损害赔偿责任。
Q受任人未得委任人同意,使第三人代为处理事务,效力为何?
此乃无权代理授权,而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经本人同意,始生效力。
Q承租人未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非房屋)转租于第三人,效力为何?
民法443(转租之效力(一))承租人非经出租人承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于他人。但租赁物为房屋者,除有反对之约定外,承租人得将其一部分转租于他人。
承租人违反前项规定,将租赁物转租于他人者,出租人得终止契约。
承租人未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非房屋)转租于第三人,效力为何?此问题有瑕疵,因租赁契约可为书面或口头(一年以下),依民法第443条之规定,承租人非经「承诺」(此为口头之意思表示),不得转租。然若「无反对」之约定(可为口头或书面),得转租!
所以,您觉得问题所问之「同意」,是指同意不得转租或得转租?答案自然有所不同!
Q借贷之借用人未得贷与人同意,使第三人使用借用物,效力为何?
民468:借用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当借用人未得贷与同意,使第三人使用借用物,负损害赔偿责任!
您的问题,应是问「当事人双方之债权行为,若债务人有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时,则应负何种责任?债权人应如何请求赔偿?」与有效、无效、得撤销、效力未定并无密切关系!
因民法上之有名债权行为就列举25种,其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的认定皆不尽相同,最好查书较为保险!
其中,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2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10-01-22 16:56 |
洁西卡
级别:
小人物
x14
x143
分享:
▲
▼
法律行为之效力可分为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三者之间差异说明如下:
一.无效之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当然、自始、确定的不发生效力。如民法第71条。
二.得撤销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于成立时虽已发生效力,然却因某些瑕疵而产生一个撤销权,
若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该法律行为效力会溯及归于消灭。如民法第92条。
三.效力未定之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处于一浮动状态,须经第三人事前同意(允许,如民法第77条)
或事后同意(承认,如民法第79条)始发生确定之法律效力。即法律行为以第三人同意为其生效要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有梦想而不起而行,永远只是空想,积极行动才是将梦想实现之正道
x
2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22 20:39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不查书,还真的有遗漏的地方,针对下题,真的是超复杂的,因包括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二种,通常债权契大约为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得撤销等四种,而物权契约只有二种:有效与无效!
另外,还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区别!
Q共有人之一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将共有物全部处分,效力为何?简单将此题加入代名词,即「共有人甲之一未得其他乙、丙共有人之同意,将共有物全部处分让与丁,处分行为(单就物权契约)效力为何?」(暂不讨论债权行为)
分析如下,
一、动产之处分行为
依民法第801条之善意受让,即使让与人无权让与,受让人仍取得所有权!故甲、丁之让与处分行为,有效!
二、不动产之处分行为
依土地法34-1之内容,若甲之土地持有比例占共有物一半以上,则甲让与丁之处分,有效!而乙、丙应得之对价或补偿,负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1
[4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10-01-22 23:25 |
飞上青天
级别:
小人物
x1
x72
分享:
▲
▼
谢谢大大的回答
但我还是搞不懂
感谢洁西卡大大作名词解释
不过仍无法解释我心中的疑惑耶
我的问题是
是可否从条文直接观察其效力
Q:『因为效力未定是得同意后始生效力,那法条上的『同意』『承诺』是否为效力未定生效的条件?』
也谢谢sudehui大的回答
第三篇有部份解释了我的疑惑
不过您说:
『您的问题,应是问「当事人双方之债权行为,若债务人有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时,则应负何种责任?债权人应如何请求赔偿?」与有效、无效、得撤销、效力未定并无密切关系!』
我并非想问行为与责任的关系
而是
该行为的效力
如何
例如共有物的『处分』行为
未得他共有人同意
,效力为『效力未定』
又大大说的受任人
未得委任人同意
,『使第三人代为处理事务』,该行为乃无权代理授权属于『效力未定』
我表达能力很差
不知道大大们是否了解
[ 此文章被飞上青天在2010-01-23 20:12重新编辑 ]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23 20:05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以下考题,让您参考;看看回答的内容是否能理理!
B一、甲将乙暂时寄放在其住处的画作一幅,未经乙之同意,出卖给丙,甲丙间所缔结的买卖契约:
A、无效 B、有效 C、若丙不知情才有效 D、乙同意才有效
答:这一题在考的重点是『出卖他人之物』,所以买卖契约有效且物权移转,亦有效(民801之善意受让)!
D二、乙无代理权,却以甲之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缔结契约,则该契约之效力为何?
A、有效 B、无效 C、得撤销 D、效力未定
答:这一题考的重点在无权代理,乙是无权代理人却以甲之代理人名义与丙缔结买卖契约,如经甲之同意买卖契约则对甲生效力。法条依据:民法第170条
D三、甲擅以乙之代理人名义与善意之丙缔结契约买受乙所有之物,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买卖契约于乙承认时起发生效力
B、买卖契约于乙拒绝时起失其效力
C、买卖契约自始不发生效力
D、丙得于乙确答是否承认前,撒回其法律行为
ANS:D
答:这一题考的是无权代理相对人之撤回权,请参民法第171条。甲可能为无权代理,亦可能为表见代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1
[6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10-01-25 13:59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9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