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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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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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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我还是搞不懂单务契约和双务契约的差别
看了好多网路上的解释和老师上课的笔记
还有补习班的讲义
我还是搞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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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4 17:57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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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契约 (又称片务契约) 指一方负担债务,他方无须负担债务
      例加:赠与、保证、无偿委任、使用借贷。

双务契约 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之债务关系的契约。
   
  例如 买卖 或是雇佣 等等

  对价的话,例如你支付劳务 老板支付你相当之薪资 (如果付的薪资不成比例也不算有对价,例如
            你工作一个月,老板只付你100元的新台币薪水,你会觉得薪水与付出的劳务 相当吗?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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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04 20:26 |
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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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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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契约 (又称片务契约) 指一方负担债务,他方无须负担债务
    例加:赠与、保证、无偿委任、使用借贷。

他方有负担义务阿
负担"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阿

保险
被保的人负担"必须接受其保险给付"的义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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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4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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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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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浅显易懂的话吗?用国语可以吗?还是台语嘛也通~~~开玩笑的。
小的来答答看:
首先进入主题前先讲两个东西,
1.法律行为,浓缩的来说包含意思表示及行为这两个东西。
2.契约的进行,要区分为1.契约的成立2.契约的权利及义务3-1.债务不履行3-2债之消灭三个阶段
所以回到主题,
单务契约与双务契约都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分类
在契约成立时,如果当事人约定都必须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合意,为双务契约
                  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只需有意思表示的合意,为单务契约
举例来说,
单务契约,赠与:赠与人需约定及财产给付,受赠人:允受即为成立
双务契约,买卖:当事人一方给付价金及标的物的合意。
在单务契约与双务契讨论的是,在接下来契约的权利及义务阶段谁有义务?
         
大大说的:『必须接受赠与』,那是契约的权利及义务阶段的事。
受赠人没有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
因为,第一赠与契约没有规定受赠人的受领义务。
又,受赠人最多只有受领迟延的责任,其责任也只是免除债务人的义务而已。

如果受赠人有『负担"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是契约成立阶段的事,那么~~~~~黑嘿嘿~~~
小的想赠与大大一笔100万的债务,请大大务必『接受』,
因为大大有接受的义务。
表情 ~~~~无债一身轻~~~~放烟火啰~~~~

保险:被保的人负担"必须接受其保险给付"的义务阿
那也是契约的权利及义务阶段的事。
如果也是契约成立阶段的事,大大就可以找家保险公司要求年缴100元保费,成立1000万意外险
因为:被保的人负担"必须接受其保险给付"的义务阿
保险:是双务契约

以上,小的胡说八道,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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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05 10:42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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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是 双务契约 (因为你得交保费,才能享有保障)

 不交钱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的,所以保险是双方互负有对价关系。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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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05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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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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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sierfa:

举例来说,
单务契约,赠与:赠与人需约定及财产给付,受赠人:允受即为成立
大大说的:『必须接受赠与』,那是契约的权利及义务阶段的事。
受赠人没有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

你自己两段话就矛盾了
受赠人允受即成立 -->   不允受就不成立了啊

如果契约成不成立跟受赠人接不接受没有任何关系
我就是要送给你车子   不管你接不接受这个契约均成立
这样吗?
那我不接受 契约还成立吗? 车子怎么办?

保险是双务契约
我想我的解读是
所谓的对价关系是   保险 <-->保障
是这样否?

那我举个例子
甲买了个保险 要送给乙
请问甲 乙 保险公司 三方的法律关系各互为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5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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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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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赠人允受即成立 -->   不允受就不成立了啊
是啊,不允受就不成立了啊。
但是我表达的是:
受赠人允受是成立契约要件。但不代表受赠人应附有『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
受赠人受领赠与物应也是权利;
赠与人的给付赠与物与受赠人受领赠与物,应该属于『债之效力』要讨论的事
与本题要讨论的赠与应该成立何种契约不是同一位阶的问题。

2.如果契约成不成立跟受赠人接不接受没有任何关系
我就是要送给你车子   不管你接不接受这个契约均成立
这样吗?
那我不接受 契约还成立吗? 车子怎么办?

当然不是这样,『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不应该等于『受赠人接不接受』:
因为前面的回答是从受赠人有『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出发 →   所以俺认为赠与契约成立,受赠人没有『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
可是,这次讲的是『如果契约成不成立跟受赠人接不接受』的关系 → 受赠人不接受,当然不成立契约。
换句话说,同意接受赠与,不应该等于有『必须接受赠与』的义务
如同前面说的,俺认为受赠人受领赠与物应也是一种权利,而不应该变成义务。

不过,大大坚持要送我车子的话,那~~~~ 表情 盛情难却,
我等一下把地址寄过去,直接送到我家好了!
我要GTR~~~

3.保险的问题,在本题中会岔题,涉及第三人利益契约的问题,建议在此先不讨论。
  先把单、双务契约搞定之后,咱们再聊呗。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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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05 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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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解读是
单"务"契约 跟 双"务"契约 中的 "务"
解读成 " 义务 "

所以赠与契约     受赠人并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因此为单务契约

最好有第三人站出来说明此解读是否正确无误 谢谢

我的解读是
重点在于"对价关系"
而吾人觉得
赠与的对价关系是   赠予者赠与物与受赠人 <--> 受赠人允受
两者是对价的

所以
赠与契约为双务契约







请回答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5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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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成立在于 邀约 承诺 意思表示
所以无论任何契约都会有你所谓的允受的行为(我解释为承诺接受契约)...
前面几篇文章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单务契约指的是一方有有行为的义务,所以赠与契约是单务契约(一方有赠与的行为义务,另外一方仅需接受而无相对的义务行为),所以可能你会有个结论是sierfa认为有契约中双方有【义务】(行为义务)才叫做双务契约。

再者,你的对价关系很不对价,因为赠予者给受赠人东西,然后受赠人收下---->算啥对价关系,
受赠人又无需负担任何行为的义务

因此照你的解读,我有以下两点发现
一、
契约在你的民法解读里不会只分单务契约和双务契约,而是双务契约跟四务契约(差点打成四物汤耶><")
例如:,买卖契约将会是四务契约(在民法世界是双务契约)
例如买NB(1.甲方给NB 2.乙方接受NB 3.乙方给钱 4.甲方接受钱)

二、若你的世界跟中华民国一样只有单务契约跟双务契约
我发现你的解读:
你会把所有契约都解释成双务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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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1-05 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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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我的知音哩!!! ^^

是的
我觉得不存在有"单务契约" 这种东西
你不觉得吗?

例如买卖契约 NB(1.甲方给NB 2.乙方接受NB 3.乙方给钱 4.甲方接受钱)
实际上就是存在这四个行为
而就法律观点而言
345成立只有包含1跟2 两个行为而已
你说的3跟4
实际上是涉及契约"有没有效力"的问题

1234均具足
买卖契约才会成立而且有效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
1. "成立" 跟 "有效"
  契约成立是不是就代表有效?
2. 以及"义务"的定义

像买卖契约
345是买卖的意义及成立
348到378是效力

而赠与
406只有赠与的意义
407到420并没有提到任何效力的条文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6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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