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3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學大意]-疑問6
( A ) 41 有關數宗給付之選擇之債,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
         (B) 選擇權為單獨行為,選擇權人無須向他方為意思表示
         (C) 選擇權不得由第三人為之
         (D) 選擇之效力,於選擇時起有效

其他的選項錯在那裡?

( B ) 47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以下何項雇主的措施,必須得到主管機關的同意?
         (A) 雇主欲於勞動契約中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1-03 22:12 |
nank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 41 有關數宗給付之選擇之債,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
      (B) 選擇權為單獨行為,選擇權人無須向他方為意思表示
      (C) 選擇權不得由第三人為之
      (D) 選擇之效力,於選擇時起有效

其他的選項錯在那裡?
    (B)     §209 Ⅰ 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C)   §209 Ⅲ 可以由第三人為選擇。
    (D)   § 212 效力--->溯及 『債之發生時』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5 12:31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B ) 47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以下何項雇主的措施,必須得到主管機關的同意?
      (A) 雇主欲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或分娩、育兒時,應留職停薪

依性平等第16條:不需主管同意!

      (B)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受僱者申請復職,雇主有法定得拒絕其復職之事由、而欲 拒絕其復職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C) 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雇主欲免除繳納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詳見性平法第16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D) 僱用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因有未滿七歲子女之受僱者未滿十人,欲免除設置托兒設施之義務

依性平法第23條: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


為何答案是B?其他錯在那裡?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3 17:31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C ) 48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應注意下列何種原則?
      (A) 不告不理   (B) 獨立審判   (C) 無待請求   (D) 公布法律  

「無待請求」是指「依職權主動」行政嗎?依選項來看,D的答案,法律公布後,可依法行政,難嗎不對嗎?

個人思考:
無待請求,即依職權主動介入!
而公布法律,乃為總統之職權;行政機關,只能發布命令!

( A ) 50 法律有廣、狹兩義,狹義的法律係指:
      (A) 制定法     (B) 寺院法     (C) 自然法     (D) 倫理法

就選項中,廣、狹之區別,只有人為的制定法,相對其他選項,其時間與空間最狹義!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3 17:35 |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 50 法律有廣、狹兩義,狹義的法律係指:
      (A) 制定法     (B) 寺院法     (C) 自然法     (D) 倫理法
就選項中,廣、狹之區別,只有人為的制定法,相對其他選項,其時間與空間最狹義!
狹義的法律係指 成文法 這樣就比較清楚了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4 09:50 |
nikon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48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應注意下列何種原則?
      (A) 不告不理   (B) 獨立審判   (C) 無待請求   (D) 公布法律(公布法律只有總統才能,你的意思是法律保留原則、依法行政,這的確是行政機關的原則,但這跟D選項沒關係)

47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以下何項雇主的措施,必須得到主管機關的同意?
      (A) 雇主欲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或分娩、育兒時,應留職停薪(違反法律,自始無效,更不用說得到主管機關的同意)
      (B)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受僱者申請復職,雇主有法定得拒絕其復職之事由、而欲拒絕其復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C) 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雇主欲免除繳納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依法雇主免繳納,不須經主管機關同意)
      (D) 僱用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因有未滿七歲子女之受僱者未滿十人,欲免除設置托兒設施之義務(沒這規定)


[ 此文章被nikonan在2010-12-14 22:5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4 20:42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hans 5F之ans,3Q........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4 13: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8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