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ang 於 2009-07-12 20:16 發表的 :
疑....這是個好問題耶 !! 雖不知道答案,但我相信只要沒有被判入獄(刑法3個月以上之罪)就能入職了
在以前可能是連政黨背景都需要列入考慮的
有期徒刑應該是2各月以上~判2各月以內不算是徒刑~~)算拘役^ ^
而關於連政黨背景都需要列入考慮(有無前科)我就不知道了!不過阿扁之前有判徒刑10月而入監服刑~後來還是能選總統^^
據我所了解=)某部份"公職~不能有前科=例"警察人員..等!而我翻閱六法全書~裡面只有提到除犯=貪污.內憂外患罪~不能擔任
考取公職人員!並沒有說所有公職公務員需=無前科?至於紋身呢?六法全書則是沒有提到~但印象中當兵時~若要受訓擔任士官
(義務役班長)則不能有紋身~還要有高中學歷!好像也不能有前科吧?
還有科學園區裡的作業員(都需要去醫院體檢)不知道是否有~紋身&前科 的限制嗎?學歷是要最少高中學歷^ ^
me==)好奇寶寶咩~~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