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 8880168 於 2009-05-18 23:18 發表的 : (B)丙男仍為乙女之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 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丙視為乙之婚生子女 (
下面是引用 rayvert 於 2009-05-12 16:40 發表的 民法-婚生子: Q:甲男.乙女為夫妻.育子丙男.但丙男實際上為乙女與丁男婚外情所生.甲男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女死亡時,丙男有繼承權 (B)丙男仍為乙女之婚生子女 (C)丙男與甲男間並無親屬關係 (D)丙男為丁男之準婚生子女 ANS:A 請問........B的答案錯在哪?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5-18 23:43 發表的 : 丙男仍為乙女之婚生子女 跟 丙視為乙之婚生子女 這兩句話不是一樣的嗎??? 應該是2樓說的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