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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奈噗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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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请求权消灭时效
何种请求权有消灭时效规定之适用?
(a)姓名权受侵害时之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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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0 17:40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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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格权受侵害时之除去侵害请求权
(c)夫妻间之同居请求权
均为纯粹身分关系的请求权,因为与公序良俗及道德观念密不可分,原则上没有消灭时效的适用。  
(d)履行婚约请求权
依975条: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
没有请求权,所以..... 表情

与(b)应加以区别者:
若为身分上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请求权,与一般请求权并无不同,自得为消灭时效的客体。
例如:人格权受侵害时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有消灭时效之适用。表情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4-10 21:05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75 (by winkor) | 理由: 解释清晰详尽,惟2楼以下却仍没看懂...@@""


感恩惜福!
献花 x5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0 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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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由于涉人格权的概念


依民法一九五条

要保护人格权的名誉概念
社会评价

为督促人民行使其权利



因而设置消灭时效之规定


In or Out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11 00:21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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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上姐姐
姓名权或人格权受侵害时
回复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规定在那里
是197条吗 表情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1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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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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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民法第一九七条
前段之
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是时效

后段之
逾十年者亦同
是除斥期间


In or Out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12 01:26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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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伟诚 于 2009-04-11 09:5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问楼上姐姐
姓名权或人格权受侵害时
回复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规定在那里
是197条吗 表情

楼上姊姊,是酱子的吗?
可是我觉的有点怪怪的吔表情

首先,197条第一项规定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如果依文义解释的话,姓名权或人格权受侵害时回复请求权,是不是有本条的适用,就有问题了。

而且,王老师的民法总则是这样写的:
以人格权为内容的请求权,如侵害除去请求权,为维护人格利益所必要,不因时效而消灭
但人格权被侵害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有消灭时效的适用

所以我觉的195条关于名誉权被侵害的部份
好像应该区分为两个部份
因名誉权被侵害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197条消灭时效的适用
因名誉权被侵害而生的回复名誉请求权,没有197条的适用,也没有125条的适用
所以
姓名权被侵害时,其除去侵害请求权(19条前段),应该也没有的消灭时效的适用
姓名权被侵害时,其损害赔偿请求权(19条后段),才有197条消灭时效的适用

不知道我这样推论有没有错?有谁可以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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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80 (by winkor) | 理由: 认真之后,果然有差,观念已臻清楚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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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3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3 16:37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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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来说:

民18①---人格权原则上是没有时效消灭的适用~侵害除去请求权、防止侵害请求权

民18②---人格权只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效的适用(算是例外的),时效的话,应该就是民197

民19---姓名权有侵害除去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除去请求权同民18①,所以没有时效消灭的适用
                       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民18②,有时效的适用,时效的话,应该就是民197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请各位大大指正一下吧!!!
感谢楼下的发现的错误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4-13 22: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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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13 20:17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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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4-13 20: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民19---姓名权有侵害除去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除去请求权同民18①,所以法有时效消灭的适用
                       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民18②,有时效的适用,时效的话,应该就是民197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请各位大大指正一下吧!!!

楼上的
红字的部份有key错吗
好像.....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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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 (by winkor) | 理由: 指正他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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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3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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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谢谢大家~学到不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4 21:16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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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宪法来看
如果要保障一个永恒的人格权合宪吗???

就算要保障人格权也要在一个必要的范围内,才会为『比例原则』所肯认。因此类型化固然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却不是为甚么为甚么后又为甚么的真正解答的方法。

从而王老师的话应该解为在有"必要"的范围内,该请求权自然没有时效消灭的适用,而怎样的人格侵害是在必要的范围内,应该就价值利益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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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14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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