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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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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结婚?
民982: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否则婚姻关系无效
民980:男未满十八岁者,女未满十六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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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1 00:50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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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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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第980条规定,男生满18岁,女生满16岁才能结婚,这是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若违反本条,依民法第989条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依民法第981条规定,未成年人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即双方父母的同意, 才可以结婚,否则依民法第990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撤销婚姻。

虽未成年也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但如双方家长都同意他们结婚,并依据法定结婚方式登记,婚姻合法有效后,若本人或双方父母都没有再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会继续保持有效的状态。

第980条
男未满十八岁者,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第981条
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82条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
第989条
结婚违反第九百八十条之规定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但当事人已达该条所定年龄或已怀胎者,不得请求撤销。
第990条
结婚违反第九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但自知悉其事实之日起,已逾六个月,或结婚后已逾一年,或已怀胎者,不得请求撤销。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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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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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年龄,民法第九百八十条、九百八十一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立法理由系以违反法定结婚年龄,不仅有害本人健康,且所生子女幼弱,亦多无法得到良善之照顾,甚且影响社会善良风俗,故设限以防弊。

违反上述结婚年龄而结婚者,该婚姻仍属有效,但结婚之当事人或未达结婚年龄一方之法定代理人,均得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惟若当事人已达结婚年龄或已怀胎者,则不得请求撤销。

立法者考量假如认其婚姻无效,将造成更大影响,所以还是承认其婚姻有效。不过,双方法定代理人在当事人达到法定年龄或是怀孕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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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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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说明,只是我的脑筋还是解不开,就是登记与否的问题,有登记才有法律效力不是吗,
未成年人结婚(未怀孕)未经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吗,没登记婚姻关系自始就不存在不是吗?
为何990条第2句又规定...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就不存在的关系还有需要向法院请求撤销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2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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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和981,989和990,你不可以交叉着看,会 表情
要980配989,981配990。天阿,我也有点混乱了!
表情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0:50 |
李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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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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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在想你的问题点是否在于
未满16岁的女生结婚~却没有登记~结婚怎么会生效~
现行规定是要登记婚姻才有生效的问题~
但是施行法的部份~在之前就成立的婚姻~还是有适用的部份~
况且有些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见得为真正~
所以其法定代理人得请求撤销的问题~就演然而生啰~
这是我想到的~不晓得是不是对的~因为我没有学民法~只能靠法学大意的底来思考~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2 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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