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86473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資料交換] 李知遠老師在志光版上說明民訴和刑訴的區別實益(感謝老師哦!)
開版同學所提民訴與刑訴之題目判斷上易混淆一問,
根本方法應將兩部法律之基本原則與核心觀念為透徹理解與釐清,如此即不致再有判斷上之困難。
例如刑訴程序之目的在於藉由法制程序以判斷犯罪事實之有無,而犯罪事實之發現涉及公共利益, 因之其具有如下特質:(一)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之衝突時常發生,故應透過法律予以調和並兼顧(二)既涉及公共利益,國家機關及多有強制性作為,且多不容許私人任意處分,國家追訴原則即為其表徵。
又如民訴除人事事件等少數特例外,多屬私人利益紛爭而與公共利益無涉,故只要不違背公利益與兩造平等主義,其容許私人任意處分,國家公權力不予介入。
~~~~~~~~~~~~~~~~~~~~~~~~~~~~~
至於考試時判斷上之投機方法,因命題者會將兩部分區分,以選擇題型為例,1~25若為民訴,則26~50即為刑訴,反之亦然,故作答前可先將1~2與24~25(四題)、26~27與49~50(四題)分別瀏覽一下,應可做出精確辨別。
以申論題為例,四題中僅需判斷出任一題為民訴或刑訴,其他三題即可迎刃而解,例如瀏覽後確知第3題為刑訴,則必是1與2民訴、3與4刑訴。
此外,慣例上,多為民訴試題在前,刑訴試題在後。
~以上建議請參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3q 熱心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Taiwan Police College | Posted:2007-06-04 21:38 |
chuyinglao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1 鮮花 x9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同學,這篇文章是李老師回覆我的呀!
我有轉貼在這兒囉!不用再重貼啦!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霞客) | 理由: 沒關係啦.有顆分享的心 就先別分誰給誰的了.或許..有時有人幫我們代勞也是件很棒的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06-05 13:28 |
聿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5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恩!不錯唷!謝謝 表情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15 23:44 |
ayumi9725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20 00:49 |
ju26tw0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很實用的知識,
對考試多多少少也有幫助,
謝謝囉!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20 11: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3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