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pc_onsell於2005-08-2 00:56發表的 : 正所謂....就算己死也得見屍體吧!站得住腳就行!事情如你所言。東西是一定要拿回來的。如果還是不歸還,以下建議給予參考順序如下...發送至代理商的收據...時間日期單號(如果連這也沒有那就...鬼扯蛋了)如果商家是直接送去馬來西亞...不是吧!明明說先送往台北的...自打嘴巴啊!p.s不要預設立場,也就是說不要認為是商家A了你的CPU(明明是,也要冷靜處理),你只是想拿回那顆CPU而己。站住立場。送去台北,那請商家給予你的收據是直接向台北那家代理商查詢!(有沒有一定很清楚),之後再詢問代理商結果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