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5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法]强盗罪之构成要件

甲欲抢劫乙的皮包,跑到乙面前,拿出草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5 16:3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主观乘人不能之犯意+客观乘人不能之行为=既遂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25 20:07 |
jjjust1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是

普通强盗罪

意图用强暴 胁迫 药剂 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

为强盗罪


肝若差 人生是黑白
肝若好 考卷是空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8-25 20:35 |
daphne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强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至始不能抗拒」...........

曾在书上看过如下的见解;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欲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但实际上被害人尚未达到不能抗拒的程度,纵使行为人主观上有强盗犯意,
但客观上未达到强盗要素标准,故仅论以强盗未遂。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25 21:02 |
jacko7110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好笑的题目~~~
这是另类的「至始不能抗拒」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9-03 05: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0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