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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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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行政機關設置留言版及縣市長信箱的法律性質
請問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各鄉鎮市公所網站所設的留言版以及縣市長信箱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回覆內容或遲未回覆有無救濟途徑??
謝謝...

說明:
因行政機關線上留言版可作為人民申請、檢舉不法以及解決人民公私法上的疑義問題(不限法律上問題)的管道
而縣市長信箱除了上述說明外也可作為陳情、檢舉、要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因此,說留言版只是觀念通知的話又不太符合
說是行政處分,又好像欠缺些要件
所以究竟是屬於何種性質呢??
其有無救濟途徑呢??


[ 此文章被ctaic在2010-05-12 10:1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5-12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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