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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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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98年地特
(B)8 下列何种行政诉讼提起前,原则上应先经原处分机关确答之程序?
(A)确认处分违法之诉    (B)确认处分无效之诉
(C)确认公法关系存在之诉(D)确认公法关系不存在之诉

答案为何是B?

(A)38 关于委任契约,下列叙述何者为正确?
(A)原则上为无偿契约,例外有偿          (B)委任之内容限于法律行为
(C)委任契约成立之同时,必同时授与代理权(D)委任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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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29 22:33 |
飞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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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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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下列何种行政诉讼提起前,原则上应先经原处分机关确答之程序?
(A)确认处分违法之诉   (B)确认处分无效之诉
(C)确认公法关系存在之诉(D)确认公法关系不存在之诉

答案为何是B?

翻到行政诉讼法第6条『确认诉讼』第二项;

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
须已向原处分机关请求确认其无效未被允许,
或经请求后于30日内不为确答,
『始能』提出



(A)49 下列关于法人董事的叙述,何者正确?
      (A)财团董事,有违反捐助章程之行为时,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宣告其行为为无效
      (B)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其对外之代表法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數之同意
      (C)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D)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务之执行,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董事均得执行之

其他的选项错在那里?

本题考民总27条

B、D的选项颠倒了
B:其对外之代表法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D:法人事务之执行,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數之同意

C:对董事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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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14:18 |
neco2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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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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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下列何种行政诉讼提起前,原则上应先经原处分机关确答之程序?
(A)确认处分违法之诉    (B)确认处分无效之诉
(C)确认公法关系存在之诉(D)确认公法关系不存在之诉
答案为何是B?
ANS:参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2项
(A)38 关于委任契约,下列叙述何者为正确?
(A)原则上为无偿契约,例外有偿          (B)委任之内容限于法律行为
(C)委任契约成立之同时,必同时授与代理权(D)委任契约重在完成一定之工作
B为何不对?
※请高手解答
(C)41 甲撞伤乙,其后乙因为伤势过重而死亡,甲须对乙之死亡负责,乃因撞伤与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此一因果关系通称为:
(A)直接因果关系(B)跳跃因果关系(C)相当因果关系(D)条件因果关系
什么是直接、跳跃、相当、条件因果关系?其定义为何?可否举例说明!
※请高手解答
(A)49 下列关于法人董事的叙述,何者正确?
          (A)财团董事,有违反捐助章程之行为时,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宣告其行为为无效
          (B)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其对外之代表法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數之同意
          (C)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D)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务之执行,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董事均得执行之
其他的选项错在那里? ANS:参民法第二十七条
(B)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其对外之代表法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數之同意
正解: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其对外之代表法人,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C)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正解: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务之执行,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董事均得执行之
正解: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务之执行,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取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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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0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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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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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关于委任契约,下列叙述何者为正确?
(A)原则上为无偿契约,例外有偿       (B)委任之内容限于法律行为
(C)委任契约成立之同时,必同时授与代理权(D)委任契约重在完成一定之工作

B为何不对?→委任,除了法律行为外,尚可对「事实行为」做委任;但代理,则只限于「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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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3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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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 甲撞伤乙,其后乙因为伤势过重而死亡,甲须对乙之死亡负责,乃因撞伤与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此一因果关系通称为:
(A)直接因果关系(B)跳跃因果关系(C)相当因果关系(D)条件因果关系

引述荣誉会员「冰咖啡」的解答:

在刑法的世界里,因果关系理论有三种:
1.条件因果关系
2.相当因果关系
3.客观归责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因为这题没有,所以就不提了。 所谓「条件因果关系」,公式为若非A,则非B,故AB有因果关系。套用到本题来则会变成「若非甲撞伤乙,乙也不会伤势过重死亡,故甲撞伤乙的行为和已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而「相当因果关系」,公式是因为A,所以B,故AB有相当因果关系。套用到本题来,就是「甲撞伤乙,导致乙伤重死亡,两者有相当因果关系。」

更简单来说,条件因果是反面叙述,而相当因果是正面叙述。

如果还是看不懂的话,建议背起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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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844850&page=1#p6026599 3 sudehui

补充说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简言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意思表示“而事实行为仅为事实上之动作,
而委任之事实行为,例如:会计师查帐;委任之法律行为,如授权买卖!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物)、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无瑕疵、标的物实存)
事实行为:非表示行为不以内心的意思内容为必要,乃无关于心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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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31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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