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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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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选择题]关于民法的有效、无效、效力未定......需要帮忙>"<
这5题真的是把我搞疯了,<br>
民法真的是很需要逻辑关系的一门科目呀!
闲话就不多说了,我自己查资料的结果,已经查到,
第2题:民法118-1,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第3题:因为禁治产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必看监护人,直接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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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lazy106在2009-12-12 16:3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06 00:54 |
veronic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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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C选项为什么不能选?
因不符善意取得之要件

第4题:为什么会有效?甲的行为难道不算是无因管理的不法管理吗?课本上写说这种不法管理民法并未设有特别规定,只能依照侵权行为跟不当得利规定处理。既然已经是侵权了,那么为什么甲丙的买卖契约又算有效呢?
因买卖契约为债权行为 无权处份 债权行为有效 物权行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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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6 02:00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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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者,系指动产让与人与受让人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受让人,纵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之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取得其所有权之法律行为。 -------- 谢在全之民法物权论

要件:
1. 标的物须为动产。
2. 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人。
3. 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
4. 受让人受让动产之占有。
5. 受让人须系善意。

从上述可得知第1题中:

让与人为所有人!

所有本题不符善意取得之第3项条件。


个人浅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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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9-12-08 10:42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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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为什么会有效?
因为甲丙签订的是"买卖契约",题目并未提到移转所有权并交付,
而买卖契约只是负担(债权)行为,并不以有处分权限(所有权)为必要,
所以该契约的效力是有效且成立。

但是,如果题目提到的是交付(物权移转行为),而甲并非有处分权之人,
所以其所为的交付,视为无权处分(118),效力未定,
需所有权人乙承认后,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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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2 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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