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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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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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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民法不动产还动产返还请求权的时效?
请问动产和不动产的无权占有都有适用125条吗??
我知道未登记的不动产有适用
那么动产呢???

如果有....就是15年...
那么与取得时效时间不符耶....
取得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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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17:5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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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释字107及释164和学者的补充,就已登记不动产,其物上请求权,不适用民法125规定,反推则未登记,则有消灭时效适用.
查本件不动产,未登记,经无权占有人占有超过15年,则所有人依民法767请求返还占有,占有人得主张时效抗辩.唯其占有是否符合时效取得,依民法第七百七十条(不动产之特别取得时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未登记之不动产,而其占有之始为善意并无过失者,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
仅取得登记权,尚未取得所有权.若占有10年符合770要件,亦仅取得登记权,而时效尚未超过15年,不可主张时效抗辩.此时,依请求或登记先后,决定是否有合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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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2:1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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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说是根本就反对释107等的见解.
物权一直在,怎能说其物上请求权有时效适用?
这和债权不同.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2:46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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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看错问题了
这里有些解释希望对你有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6%88%E6%BB%85%E6%99%82%E6%95%88

依法理推论如下:
民法七百六十七条之物上返还请求权,其要件有
1.须为所有权人
2.占有人为无权占有
设甲有吉它一把,而乙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10年,依民法七百六十八条,乙取得所有权
依一物一权主义,甲既已非所有权人,自不得请求物上返还

于未登记之不动产亦然,而依此时效取得之要件,若占有人无所有之意思,甲自得主张返还吉他,时效为15年


[ 此文章被kino在2009-11-26 23: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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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3:15 |
leoche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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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请问,

要是买了房子,也顺利过户,结果几年后,才突然冒出个人出来说"该房子占用了他的土地"!
这样,屋主能算"不当得利"吗?

1. 又没有"侵占"之意图.
2. 有经过"政府"的许可过户.
3. 过户都已经过了许多年.

若算"不当得利",可以告政府"诈欺"或"渎职"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1-26 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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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根本没有登记一事
动产,时效取得,时间一到,就有所有权.(原始取得)
不动产,时效取得,仅取得登记权利,且需有去主张才能生合法占有,但并未取得所有权.
................
房屋,有人主张占地?
1仅买屋(已登记),地没买?
法定地上权?没给地租,是债务不履行,不是不当得利.(有法律原因,只是没给租金,欠债)
2屋地均买(已登记)?但有人主张地是他的?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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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地是他的之人,诉讼有理后变更登记.
则:主张拆屋还地?(返还占有)(除去防碍)
  主张不当得利?(使用土地效益之不当得利,地租)
都有可能.

.....
有无刑责,另外看事实
有无行政缺失,另外看事实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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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7 07: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主张地是他的之人,诉讼有理后变更登记.
则:主张拆屋还地?(返还占有)(除去防碍)
  主张不当得利?(使用土地效益之不当得利,地租)
都有可能.

.....
有无刑责,另外看事实
有无行政缺失,另外看事实
大家买房子,不都是看"能不能过户"吗?
既然政府都已经让该房子过户,不就是表示"该房子无产权纠纷".

几年后才冒出个地主,主张"该房子的大厦有占用到他的地","买到该房子的人"岂不是很倒楣.
要是这样都"可以"的话,那么"想要买房子的人"岂不都要有"被告侵占及不当得利的心理准备"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1-27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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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说一个例子:
甲建商盖了一大楼,基地为A,(含有法定空地)后来分割为C(依法分割的),后又盖另一大楼(基地为B)(但将A的部分法地空地C算进来)(因为核照不用套法定空地图说),前后两建件,不同建案,不会一起审,两大楼都卖出,A大楼主张B大楼占有他的地.(拆屋还地)...
能找建商吗?请求权过了.这种案子在营建署是头痛案件.
所以不动产买卖,是一件大学问.
现在还有没有执照的房子(合法),但没有权状.(早先房子要盖很容易)建管前房子或都计前房子.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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