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0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ken816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应用程漏洞无法更新造成损失,如何主张权利。
狠硬公司贩售应用程式软体,有严重疏失一处、轻微疏失一处、及依贩售当时技术也不能解决的漏洞一处。

后来发布漏洞修补程式,但必须重新输入原先购买时的授权码及上网验证才能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9-11-22 20:5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9:59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契约附随义务?
消保7或民191-1商品制造人责任?(侵权)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20:29 |
xs968sx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知道有没有

瑕 疵担保(不完全给付)、或加害给付的问题,还有消保法第8条的连带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1-23 11:36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这是实例
暂时丢开法律面
最好丢到消保官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AddEvent/FrontEndStep1.aspx?eventtype=0线上申诉
厂商大多会稍让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1-24 08:53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狠硬公司贩售A应用程式软体,有严重疏失B一处、轻微疏失C一处、及依贩售当D时技术也不能解决的漏洞一处。

后来发布漏洞修补E程式,但必须重新输入原先购买时的授权码及上网验证才能更新F。

甲、因88水灾造成原购买时的授权码遗失

乙、为内部网路(不能连结网网路),但人员会到用可携式储存媒体

丙、购买电脑时卖家安装程式且未交给授权码,但卖家已消失不知去向

丁、为未经授权的使用者,变成僵尸电脑造成戊、己等人受害


请问如果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各因上述情形无法更新修补漏洞而造成损害G,如何主张其权利;

如果是造成利益损失H,又如何主张其权利
..................
本件为商品侵权行为(消保法7.8和民191-1)与不完全给付之讨论,如下:
A:为贩售(原版)或(进口商)
B重大过失,C抽像轻过失,为可归责事由,D(依消保7,8技术品质内)(或191-1)(商品侵权责任)
E为不完全给付之迟延给付,须负迟延损赔.
F为买家之附随义务(合理)
甲,不可归责,因不可抗力,故可以要求再给授权码.(附随义务)
乙,买方之内部人员,授权合理范围使用?不完全给付责任,给付迟延.侵权
丙,依消保法,原厂负责.不完全给付责任,给付迟延.侵权
丁,侵权行为人,并因而侵害另二人(公司不负责)(理由?自身危险行为类推)(不好说明?)

............
造成损害?利益损失?(指民法216,所受损失,所失利益?)
或227第2项之,固有利益损失,或不完全给付之履约损失?
.............
以不全完给付来看:
甲,一般合法用户,给付迟延损失,227I,固有损失227II(机器受损),已合理有可得利益损失(216)所失利益.(软体公司可归责)
(乙,丙相同)
丁,则因损失为自招,和软体公司无关.(损害成立无因果关系)
为丁加害的二人,向乙求偿.与软体公司无关.(无相当因果关系)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4 21: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9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