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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伪造文书罪
试问甲之刑责?
一、甲将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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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ryulullul在2009-11-19 12:2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8 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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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侵害到乙的真实性,及社会公信.(文书的社会交易信用性被侵害)
二,侵害到乙及丙的真实性,及社会公信.
两者均为一行为,前者一罪.后者两个法益(私人),或一个公益,若采不同法益,则为一行为想像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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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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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19 13:0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只侵害到乙的真实性,及社会公信.(文书的社会交易信用性被侵害)
二,侵害到乙及丙的真实性,及社会公信.
两者均为一行为,前者一罪.后者两个法益(私人),或一个公益,若采不同法益,则为一行为想像竞合.

如果从毁损文书的角度看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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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丧失文书的可信性,不是同一个文书,算毁损罪.(功能上毁损)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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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
一,
1乙名改为甲,则甲为自己有名义有权制作(签名),此不算伪文,
2但将乙名给删去(无权为之),变造文书,(如文书的外观上的价值还在,或被误认还在,)变更文书的可信性.但不算损毁.(小公司的文书,变更制作人名称)
3已经使文书丧失其功能,如银行董事长,将其名改为自己名,算损毁.(刑354)
二,
1将乙名改为丙名,伪造丙署押而伪文.
2将乙名删去,变造或伪文.(在文书的价值有无变更)
3如已一般人在外观上,丧失其功能,则为损毁.(不算伪文)

.....
以上请指正,错误一定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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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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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毁损(功能上文书已经变更同一性)两件均是.不用在论形式是否一般可以区分.那是行使和诈欺的事.
(想了一回后,更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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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19 14:5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整理一下:
一,
1乙名改为甲,则甲为自己有名义有权制作(签名),此不算伪文,
2但将乙名给删去(无权为之),变造文书,(如文书的外观上的价值还在,或被误认还在,)变更文书的可信性.但不算损毁.(小公司的文书,变更制作人名称)
3已经使文书丧失其功能,如银行董事长,将其名改为自己名,算损毁.(刑354)
二,
1将乙名改为丙名,伪造丙署押而伪文.
2将乙名删去,变造或伪文.(在文书的价值有无变更)
3如已一般人在外观上,丧失其功能,则为损毁.(不算伪文)
.
应该引§352毁损文书较恰当吧
所以两例差别仅于甲有无伪造他人名义
解释得真详细,感恩!

(这儿只有不作为犯才会引起热烈吗一一)


[ 此文章被ryulullul在2009-11-19 17:3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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