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0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分别共有和区分所有?
关于其条文适用有点分不清楚~
1.分别共有:
乃数人按其应有部分,对于一物共享其所有权之谓也。此种共有为共有之常态,故亦称「通常共有」。我民法
第八百十七条迳称为「共有」,其权利人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8-24 16:31 |
凡思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就我的了解: 表情

1.分别共有也可以用在建筑物,如甲乙合资购买厂房。

2.分别共有,分,应有部分与共用物,

区别所有,则,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

两者概念雷同,不同在于区别所有仅适用于建筑物,且是构造上及使用上得区分为数部分,

由数人各有专有部分,并就共有部分比例享有所有权。

3.简单记法,就是区分所有就是针对公寓大厦的!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8-24 18: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75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