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影舞者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融资公司要小心
坊间出现许多以融资公司名义放款的业者,但据警方表示,行政院虽已通过「融资公司法」草案,将开放非收受存款的融资公司可以设立,未来法案三读后,现阶段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分期付款买卖、应收帐款收买、金融机构债权收买业务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变更为融资公司,且法条中明确规范合理的催收行为,要求不得有强暴、胁迫、侵害隐私权等不当催收行为。

惟警方强调,该法案尚未通过实施,因此,目前坊间标榜所谓「政府立案、合法经营」融资公司,其实只是指经政府工商登记的公司,不乏是当铺业者的地下关系企业,变相从事放高利贷行为。 (本报记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06-28 21: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967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