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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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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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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中止犯 v.s. 未遂犯
1.刑25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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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3-30 22:48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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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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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遂即不既遂。
2.
中止犯原則上須結果未實現。
但如盡力去防止了,結果還是發生,學說上稱作“失敗的中止“。
刑法上對這類中止並無優惠,但得減輕其刑,肯定其竭力之作為。(刑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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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 (by winkor) | 理由: 第1點有解惑,但第2點所言之中止犯並非【原則上】而是【必須】為未遂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0 22:55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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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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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之不遂->是因障礙而至主客觀不一致.易言之.形為人乃因外界障礙導致客觀要素.無法滿足主觀要素

2.中止犯-->別名又叫"中止未遂"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3-30 23:00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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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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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可分為:
一、普通未遂(障礙未遂)(第25條第1項)

二、不能未遂(第26條):本質上絕對不能達於既遂的著手行為。「無危險」:行為人出於重大無知即行為人對一般所認識之因果關連為完全誤解、歧異的想像。

三、中止未遂(第27條第1項前段)又分為既了未遂(積極防果阻止既遂)、未了未遂(放棄行為阻止既遂)。

四、準中止犯(第27條第1項後段):要件:1結果不發生、2結果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結果之不發生與中止行為之間不具因果關係)、3盡力為防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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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5 (by winkor) | 理由: 不錯的歸納,有助理解與記憶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1 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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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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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遂係指
犯罪結果未能完美實現既成
=犯行未果
=犯罪歷程未能達到終點



必須要先著手才有判斷既 未遂之可能
由此觀之
中止犯之成立前必然未遂
如果
中止犯之犯行既遂
自無成立中止犯之可能了
因其已達覆水難收之境
何論未遂!!!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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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 (by winkor) | 理由: 第1段說明正常,但第2段的論述,在邏輯上卻有點差強人意


In or Out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3-31 17:47 |
gyttt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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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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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25 不遂的意思是什麼???

不遂,啊就是沒有成功咩(心情會很督蘭的那種),難不成是很晚了都不睡喔。


2.如果他是中止犯,那他一定也是未遂犯嗎???

中止犯於行為時(後)發自內心,
出於真誠防止結果之不生
EX:砍人後幫忙一邊叫救護車,一邊做心肺復甦術
   
成立未遂犯係主觀有既遂故意
僅是客觀上未達既遂的目的
EX:砍人時,巡邏車恰巧經過.....

前者是後來故意走了,佛心來了;後者是踢到鐵板,自己先去看醫生了(客觀要素未被實現)
縱使前後者客觀情形一致,就主觀而言是截然不同的犯罪要件吧

就是25是25,27是27,雖然型態都是未遂,但不能混為一談,因為立法之目的不同咩

不然乾脆把中止犯和未遂犯放在同一條就好了,何必在去分別25和27咧 表情


[ 此文章被gytttgy在2009-04-01 09:3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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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 (by winkor) | 理由: 解析頗為生動,但以犯傷害來解釋中止犯,不免有越描越黑之憾(傷害為結果犯,砍人後已傷害之無中止未遂可能)


獻花 x3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31 18:18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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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只是中止犯能否成立的其中之一的要件

觀念正確後,現在補充一下說明好了
中止犯的要件
1.必須為未遂犯
2.要有中止意思
3.要有中止行為
4.中止行為與未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準中止犯的要件
1.必須為結果未發生之未遂犯
2.要有中止意思
3.要有積極的中止行為
4.中止行為與未遂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例1:
甲欲殺乙,持刀去乙之住處見到乙就一陣亂砍,
但傷未置於死,甲後來心生憐憫,就算了(此時俱有中止意思),
接著打電話叫救護車到場(因為行為已經既了,所以需要積極的救助行為,才符合中止行為),
後來送至急診室,也因此救活(符合中止行為與未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乙也因此沒掛掉,所以甲殺人未遂,亦符合第一個要件,所以綜上所述,甲可依中止犯之規定減輕其刑

例2:
甲欲殺乙,持槍去乙之住處見到乙就瞄準準備開槍,但是第一槍沒打中,
甲後來心生憐憫,就算了(此時俱有中止意思),
接著就閃人了(因為行為尚未既了,所以僅需消極的中止行為即可,且中止行為與未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乙也因此沒掛掉,但是因為已經著手了,所以符合未遂之要件,所以綜上所述,甲可依中止犯之規定減輕其刑

例3:
甲欲殺乙,持刀去乙之住處見到乙就一陣亂砍,
但傷未置於死,甲後來心生恐懼,就算了(此時俱有中止意思),
接著跑到三條巷子以外的公共電話叫救護車到場(因為行為已經既了,所以需要積極的救助行為,才符合中止行為),
可是乙後來自行到急診室,也因此救活(甲的中止行為與未遂不具有因果關係),
乙也因此沒掛掉,所以甲殺人未遂,符合第一個要件,所以綜上所述,甲可依準中止犯之規定減輕其刑


而未遂也不一定只是沒有發生結果,有可以結果發生,但卻無相當因果關係
亦可以討論未遂犯
例如上述例1,若乙在急診室的時候,卻因為醫生的醫療疏失而導致乙死亡,
此時因為醫生的疏失對於乙的死亡的貢獻度較高,應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故甲依然成立殺人未遂,可以討論中止犯。


[ 此文章被vincent0818在2009-04-08 22:4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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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 (by winkor) | 理由: 觀念正確,只可惜並未舉例說明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1 00:04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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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搜尋條文,鍵入關鍵字“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然後瀏覽刑法對於哪些犯罪有處罰未遂犯,思考一下為什麼刑法規定這些犯罪要罰未遂,其他的則不用。有助於您對刑罰的了解!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13:13 |
song81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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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遂係指
未能實現犯罪結果
犯罪因果關係錯誤



中止犯之成立前必然未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8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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