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8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總務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鼻子流鼻血時的須知
【來源出處】 醫務朋友口訴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鼻子流鼻血的狀況.一般人都認為流鼻血時不要把頭部抬高.因怕鼻血會直流不止.其實是很危險因頭部沒抬高鼻血會逆流入氣管阻塞呼吸道非常危險請各位留意.我們可用棉花棒沾一些醋於鼻子內因醋.醋酸會刺激鼻子內外皮組織能迅速阻止鼻血在流.若還是無法制止話還是要立即就醫。更正是別讓身體躺下.應坐起把身體稍向前傾.因若躺下怕鼻血凝固阻塞呼吸道發生危危險參考.....

【心得感想】

把所知的 一些資訊與網友一同討論與参考有些還是需要專業人士操作人生無常若發生在你我身上時就可用到它


[ 此文章被總務在2008-07-13 09:1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5-30 04:41 |
qww78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記得在以前讀書時...
大家的印象都是要把頭抬高...
連老師也都這麼說...
漸漸的大家愈來愈注重健康觀念時..
我才知道原來不能把頭抬高..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30 21:23 |
Quiet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花卉園藝
推文 x804 鮮花 x1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qww78520於2008-05-30 21:23發表的 :
我記得在以前讀書時...
大家的印象都是要把頭抬高...
連老師也都這麼說...
漸漸的大家愈來愈注重健康觀念時..
我才知道原來不能把頭抬高.. 表情
總務說:
一般人都認為流鼻血時不要把頭部抬高
.因怕鼻血會直流不止.
其實是很危險
因頭部沒抬高鼻血會逆流入氣管阻塞呼吸道非常危險請各位留意

就是頭要抬高才對呀!......
總務~~~~~~~~~~我說的對不對呀!


我不想渡假...大家加加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2 23:04 |
總務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不起.我輸入錯誤現已修正.感謝樓上提醒.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7-13 03:43 |
bao45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3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頭部抬高
鼻血會倒流
若凝固會阻塞呼吸道
因此正確的作法是
「流鼻血時不要把頭部抬高!」
表情 就這樣讓它流出來
可以於鼻子前翼壓迫止血
若無法止血請趕快送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3 07:46 |
cooter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8 鮮花 x28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是這樣,感謝大大的提供 !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3 08: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7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