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99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desea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狗狗][資訊] ☆★認養人常見的堅持,真的對嗎?★☆
  這幾年接觸動保網站,踏入中途寄養義工行列之後,經常看到網友所寫對於想養的狗之條件設定,也在跟親朋的聊天中,聽到一些人對於狗的想法。有些已經成為普世價值,被多數人認同。然而被多數人認同就一定正確無誤嗎?在中途寶貝一隻隻跟我相處後,當我跟其他義工交換心得越多之後,那些被信以為真理的觀念,其實還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答案並不如大家所想的那樣絕對。

  今天我希望透過親身經驗(同時也是許多前輩共同的經驗),讓有意養狗者能聽聽另一種說法,切莫讓無稽之談阻礙了任何人、狗可能幸福的機會。

以下是我整理歸納出來的一些常見的堅持:


堅持一:寵物店賣的狗才乾淨健康,流浪狗又髒又病,我才不敢認養。
事實是:
  寵物店的幼犬來自繁殖場,那樣的環境是散播疾病的絕佳場地,再加上某些不肖商人為了趕緊賣掉狗兒,在幼犬尚未喝夠母奶,累積足夠抗體之前,就把幼犬放在櫥窗供人選購,或許為了省錢連預防針都沒打,於是經常發生消費糾紛。因為許多消費者買狗回去不久,狗兒染上的病菌一一爆發,短短幾日就受盡病痛折磨而死,因此寵物店的狗並非乾淨健康的保證。好的商家當然也有,但是目前管理寵物販賣品質的公權力不彰,消費者並不容易分辨優劣,往往只有自求多福了。

繁殖場真相 按我

純種遺傳悲劇 按我

  流浪狗在乏人照顧的情況下,當然是髒的,或許還染上病菌,如果一般民眾不敢自己撿流浪狗貿然帶回家養,又不想花大錢買狗當冤大頭,可以考慮向愛心義工或是動保團體領養,當然您必須謹慎挑選信譽良好的送養人。一個負責任的送養義工,會把帶回家的流浪狗送醫檢查,給予必要的醫療、驅蟲、除蚤、打預防針、成犬予以結紮,交到認養人手上時,即使有病尚未治完,也不會是帶給全家人健康威脅的大問題。認養人僅需負擔部分醫療費,最艱難的醫療照護過程,送養義工都替您完成了,這樣的條件,絕對不輸給販賣的狗。



堅持二:養公狗比較好,因為母狗會亂生一堆小狗,公狗不會。
事實是:
  一個負責任的飼主,應該要為愛犬結紮,無論公母皆該如此,除了避免意外小生命的誕生(很多流浪狗就是這樣產生的),也可使愛犬不再因為發情期間,受荷爾蒙驅使而產生焦慮不安、攻擊性增加、離家出走等令人困擾的行為,對於預防老年時常發生的生殖器官疾病,更有實質幫助。如果有了結紮觀念,就無須設限自己只能養公狗囉!

結紮的好處按我



堅持三:養狗要養幼犬才行,因為從小養才能培養感情,生活習慣比較好教,成犬都教不來。

事實是:
  幼犬純真無邪的臉龐的確迷倒眾生,成犬相形之下,總在認養率上面吃虧。可是只要真的養過狗的人都知道,幼犬多半好動、領悟力遠不及成犬,成長過程中必定會經歷叛逆破壞期,飼主必須要能忍受,並且施以正確方式慢慢矯正(非打罵教育),這個過程從數個月到一年以上都有可能,這樣算是「很容易教育」嗎?一旦飼主沒耐心,不是把狗打入冷宮不理睬、棄養在街頭或收容所,就是丟回給愛心義工(或保育場),這就是飼主所謂的「從小培養的感情」嗎?這種感情也太經不起考驗了吧?!類似事件無論在網站、收容所、或是認養會場,常常不斷上演,然後,指定要養幼犬的還是前仆後繼,看著乏人問津的乖巧成犬,我實在疑惑:大家怎麼這麼固執呢?並不是養幼犬不好,而是如果誤以為幼犬很好教育,於是領養幼犬,恐怕您很快就後悔、不耐煩了。

  我承認並非所有成犬都能乖乖受教,但也沒有一般人想像中的窒礙難行。因為我自己的愛犬也是在牠五歲左右撿到,當時我買了幾本教養專書照書養,成果非常令我滿意,因此日後選擇中途寶貝時,我很樂意找冷靜穩定、個性溫馴的成犬來帶(我有自知之明,不敢挑戰個性桀傲不馴的狗)。

  以我自己送出的狗為例,牠們幾乎都是成犬,最年輕的當時來到我家也有八個月大(牠剛好是最難教的一隻狗)。他們很快就會跟前跟後,撒嬌討好,服從命令,感情一下子就建立起來了,即使七、八歲的老狗也是如此。教養更不是問題,他們都能迅速學會定點大小便(有的第一天就學會)、坐機車,甚至學會聽坐下、握手的口令、肯乖乖洗澡、剪毛、吃乾飼料不挑食﹔更因為他們早已過了毛躁輕狂的年紀,所以不亂叫、不破壞,這些都不需要刻意去教導,他們在我家的日子,都不會讓我感到多一個負擔,反而他們的乖巧溫馴常令我念念不忘。

  這並不是說認養人認養成犬,就什麼都不用做,當然認養人還是得再教一次,畢竟環境氣味都不一樣了,可是狗兒有了在中途家庭裡的經驗,通常也能快速適應新生活,沒讓認養人操心太多。這不只是我的經驗,也是許多前輩的感覺,網站上也有很多成犬被認養回去,讓認養人讚不絕口的例子。我真的不明白,當我們已經把一隻成犬訓練得很有規矩又親人時,為什麼眾多認養人寧可帶回一隻個性不明確、習慣未建立好的幼犬,就是不肯試著考慮幾乎不用太操心的成犬呢?

  所以,一隻狗好不好教,除了狗兒本身天生特質之外,關鍵還是在飼主自身的責任感、教養知識吧!可以肯定的是,教育好一隻幼犬絕不輕鬆,成犬也非不可能成為家中貼心的寶貝。如果您自己不敢直接帶陌生的流浪成犬回家,可以在各認養網站、認養會場挑選已經被義工照顧訓練過的成犬,問清楚牠的習慣、個性,帶回家之後肯學、肯教、有耐心,您無須對成犬拒於千里外。



堅持四:我家住在公寓大樓,只能養像馬爾、西施之類的小型犬。
事實是:
  為了空間因素,非養小型犬不可的人還真是多,幾乎天天都會看到這樣的訴求貼在認養佈告欄。「空間」確實是認養前要列入考慮的因素之一,但絕不是最重要因素。

  如果您住的是十坪不到的小套房,扣掉家具物品堆放的空間之外,所剩無幾,或許這樣的設限真有幾分道理。但如果您住的是2~4房的公寓,一般來說,多半有20~40坪左右之大,即使10~15公斤的中型犬來住,都不會如想像中的擁擠。重點在於,狗兒是否穩定、安靜、不破壞?牠的運動量大不大?我家只不過二十多坪,也是在怕狗吠聲吵鄰居的大樓裡,我帶回家送養的多半是8~11公斤的狗,比起大家理想中的馬爾之類小型犬(3公斤左右),大了不止一倍,可是牠們從沒讓我感到困擾,比起大樓其他住戶養的「神經質愛亂叫」小型犬,牠們有哪一點不適合住在大樓呢?

  所以,住在大樓裡的認養人,如果您不是特別偏好小型犬的話,請別將中型犬排斥在外,義工們的家裡,有很多乖巧中型犬,正等著您的慧眼去發掘牠們。



堅持五:我不排斥養成犬,但是希望年紀不要超過3歲,因為不希望才養幾年,狗就去世,我們會很傷心的。
事實是:  
  狗兒的壽命通常在12~15歲左右,有的小型犬照顧得宜的話,甚至可以活到17.18歲左右,即使認養6~7歲的成犬,只要牠的健康狀況良好,沒有一些難照顧的遺傳疾病(通常是純種狗比較會有這種問題),再養牠十年都有可能,問題在於:認養人是否能細心照顧?飲食方式是否正確?是否能適時給予醫療?



  狗兒是活生生、各有特色、性情各不相同的朋友,期盼有意帶一隻狗寶貝回家的人,能多聽多看,勿固執於一些刻板印象,給自己多一些選擇的機會,也給所有正在等家的流浪狗,多一份希望。出文處寶島動物園


[ 此文章被sweetkwen在2004-12-28 13:39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sweetkwen)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4-12-25 05:38 |
fall15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我家的狗狗是是我去認養回來的,所以看到這篇文章我覺得我自己做了一個很好的決定,我對自己很驕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0 17:00 |
tai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了這些文章讓我有一種不一樣感覺!
雖然名貴的動物讓人有一種走路有風的感覺!
但是生命是無價的只要我們換個方向想只要"你愛她"
這種價值觀會轉換會給我們都覺得自己家裡是最好最棒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31 00:52 |
lin0429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家裡是20多坪的舊公寓,養了兩隻黃金獵犬,一隻繁殖場禁養,一隻家樂福被人丟棄的。
擠是擠了點,但這是很幸福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2 00: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0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