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诗寇蒂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维他命非保健食品,服用须适量
【来源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63/et16.html

有鉴于维他命在国内的超市及大卖场到处可见,被民众视为是时常食用的保健食品。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药剂科主任李佳利提醒民众,维他命其实也是药物的一种,服用过量不但会危害身体健康,而且还会引起中毒反应。
维他命是维持生命的营养素,也是药品的一种,然而有许多民众却以为维他命只是日常的营养补充品,安全性大,副作用小,可以随意服用。
台北市联合医院药剂科主任李佳利表示,民众服用维他命须适量,尤其像是维他命A、D、E、K等油溶性维他命,较会在人体内日积月累的蓄积,而不容易排出,所以民众使用时,应严格掌握剂量。同时,虽然维他命B和C是属于水溶性维他命,非常容易随尿液排出,不过,如果是有尿酸过高及肾结石的民众,则不建议摄取过量的维他命C,以减少与某些药物产生交互作用。并且对于市面上有许多以维他命C制成的咀嚼锭和糖果,她则建议孩童不能像吃糖果一样想吃就吃,因会造成牙齿珐琅质的损害。
而至于维他命该如何服用,她也建议民众应在饭后服用,并多喝水补充排泄,而不要服用后立即躺下休息,以免因药品刺激,对食道及胃部造成伤害。


【心得感想】

保健食品的推广真的是会被广告等容易被夸张渲染的媒体所害,正确的保健食品摄取绝对不是「靠感觉」,而是必须「先了解身体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工作内容」,在加上「饮食习惯」,最后才来评估哪些产品能吃,哪些产品不能吃。
保健食品服用错误,也是会带来副作用的,任何保健食品都有适合的对象以及不适合的对象,如果你对保健食品根本没有那么了解,请不要随便相信他人所说的好处,如果您真的有购买保健食品的打算,千万不是针对单项项目做购买,而是要做好全盘的健康检视之后,选择自己用的到的产品,这样买起来以比较符合「钱要花再刀口上」的本意呀!



生命所以可贵,因它拥有生生不息的健康泉源,可以创造无限可能
但生命本无价,如果不重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纵使有郭台铭的身价,也换不回家人的健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25 09:20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呀!我也认同,最近有邻居推荐我加入USANA,虽不用入会费,产品好像也都不错,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用过的经验?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25 15:35 |
诗寇蒂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ef于2007-05-25 15:35发表的 :
对呀!我也认同,最近有邻居推荐我加入USANA,虽不用入会费,产品好像也都不错,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用过的经验? 表情


单纯消费当然是不用入会的啦....好歹多层次传销再台湾也是受公平交易法管制的

把你邻居推荐给我好了,我可以教他正确的观念,而不是只是为了推销而推销 表情

虽然不知道他推荐你的产品是吃的还是抹的还是洗的..... 表情

(看了一下USANA的网站,十大死因还停留在2003年,本土的传销产业都已经把2006年的十大死因跟十大慢性病风险公布了)


生命所以可贵,因它拥有生生不息的健康泉源,可以创造无限可能
但生命本无价,如果不重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纵使有郭台铭的身价,也换不回家人的健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25 18: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2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