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4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ao45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3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疾病] 十大撇步防流感 洗手一定要啦
【来源出处】 http://udn.com/NEWS/LIF...978.shtml

入秋以后,流感患者将逐渐增多。要对抗流感,正确的知识比疫苗及药物还重要,以下是十个注意事项:

1.流感对生活与健康有很大影响,会导致多种并发症,如肺炎、鼻窦炎、中耳炎、脱水等,严重时有生命危险。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气喘等疾病也会因得到流感而恶化。

2.流感病毒离开人体后还可能存活一到三天,双手若碰到又揉自己的眼睛或鼻子,即会被感染,可在电话、电脑、门把旁边准备消毒湿纸巾,接触这些物品前后都应擦拭,把用过的纸巾丢弃。可以用笔、纸、或手隔着衣袖接触电梯按钮、门把、电灯开关等可能沾染病毒的工具。

3.与流感患者愈接近,被感染的可能性就愈高,接吻、握手都是感染途径,即使身体不接触,在一公尺之内,也易由飞沫而传播,打喷嚏及咳嗽时飞沫甚至可能喷至四公尺。

4.流感不只在冬天,每年从十月至四月都可能爆发流行,每次流行可长达一个月。

5.流感疫苗是很好的预防措施,但因为流感的种类很多,保护效力只能达到70%,仍需注意个人卫生,每日应适当运动及充分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6.流感疫苗并不能对抗禽流感。

7.禽流感至今尚无确定有效的治疗药物。

8.洗手是有效预防流感的方法,尤其是家中或工作场所有流感病患,接触病患触摸过的物品后一定要洗手,以免手接触自己眼睛、鼻、口时将病毒带入体内。准备食物前特别要洗手,以免将手上的流感病毒,经由食物而吃下肚,处理生肉后要洗手,以免手上沾有动物流感病毒。

另外,吃食物之前、戴上及除去隐形眼镜时、清理鼻子前后,咳嗽、打喷嚏后,上洗手间前后、与动物接触后、处理垃圾后,都应该洗手。

9.洗手的方法要正确才有效果,首先将手淋湿抹上清洁液,将双手彼此摩擦至少10秒钟,包括手腕、手背、手掌、手指、指甲、指间。然后用温水将手冲洗干净,此时以双手捧水顺便把水龙头冲一冲。把水关小一些以免浪费水,以擦手纸轻轻把手压干,避免用力摩擦以免破皮,用擦手纸关水龙头以免手又被污染。

10.充分的营养对抵抗流感是很重要的,应摄取多样均衡的食物,以提升免疫力,足够的维生素可降低病毒数量,减轻发炎反应。


【心得感想】

最近又开始进入流感的旺季,大家如果想要避免被传染的话,勤洗手是一定要的,接种流感疫苗也可以大大增加我们对流感的抵抗力喔!


[ 此文章被bao456在2006-09-30 22:4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9-30 22:36 |
bao45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3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篇也有相同结论:

研究发现感冒病毒可能不经意间上身,勤洗手为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0/16/4pjz.html

某个感冒的人可能只是在电灯的开关上留下一小滴细菌,然后你也碰了开关,就会跟着感染。研究人员从现实生活发现感冒散播的方式。
维吉尼亚大学研究人员周五报告称,被感冒的成人碰过的物体,诸如电话、门把、电视遥控器等,约有35%会留下病菌。
他们在一项微生物学的会议中说,某人把一滴病菌留在表面一个小时后,约有60%仍具有传染性。24小时过后,这滴小小的病菌约有33%会沾上你的手指。
主导这项研究的韩德利教授称,虽然报告系由消毒喷雾剂厂商出资赞助,更重要的是大家要记得勤洗手。
他表示,「想要被鼻病毒这种占成人与孩童半数感冒的病菌感染,你得先让病菌存在指尖,然后把手指插进自己的鼻孔与眼睛。」
为了研究这种情况到底有多频繁,他们甚至登广告征求15名感冒患者,要他们在饭店过夜。
这些患者被要求在房内到处走动、过夜,第二天起床后再活动两小时才离开饭店。
韩德利说,他们所指出的150个地方,有52处带有细菌,也就是35%。比较常见的地方就是电灯开关、笔、水龙头、门把、电视遥控器以及电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9-30 22: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1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