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醫師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 酒後急診 造成健保重擔 =
【來源出處】 奇摩健康新聞;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 記者樊天璣/報導】

飲酒過量造成的醫療負荷有多龐大?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部,以去年飲酒不適掛急診的患者進行分析,這些患者從急診到住院出院,總計造成3353萬左右的醫療支出,該部主任陳維恭指出,飲酒造成的健保負擔不輕,卻不如吸菸受到重視,醫療相關單位應正視飲酒衍生的醫療問題,適當宣導規範,以減輕健保的負荷。

品酒是享受生活,酗酒則是自我折磨,其間衍生的醫療問題,又造成健保的負荷,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部統計,去年該院急診患者中,有1474人是因喝酒引起不適緊急就醫,陳維恭指出,這些患者都可清醒陳述不適,其中有57%是女性,有5.9%因急性酒精引起的問題必需住院治療,所有就醫患者中,有17%是酒後車禍外傷送醫。

一般刻板印象總認為女性不喝酒,男性喝得多,事實可能並非如此,陳維恭指出,這些女性患者平均34歲,年齡介於3~64歲之間,除了三歲的個案是誤食之外,有52人在14~18歲之間,16歲以下有11人,大多主訴心悸、惡心、嘔吐、宿醉、有肝硬化、喝酒吐血、腹痛、吃了安眠藥喝酒不適,這樣的就醫比例,有可能是女性對飲酒不適耐受度低而就醫,也有可能是飲酒過量的女性確實比印象中為多。

陳維恭指出,這些患者中,九人因車禍或是肝硬化死亡,有146人是重複入院,是飲酒不適掛急診的「老面孔」,這些人每年因飲酒入院的次數在2~12次之間,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數量正逐年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有1399名急診患者送醫後,因車禍、意識不清,醫師為了鑑別診斷,主動驗血中酒精濃度,結果六成有酒精反應,47%必需住院治療。

飲酒過量的醫療負荷有多少?陳維恭指出,去年飲酒過量患者在急診部份的醫療金額總共1100萬元,而後續需要住院的患者,平均住院四天,若是飲酒造成嚴重外傷最多住到60餘天,住院總醫療費用2253萬,合計高達3353萬,這還只是該院的部份,若是全台各院飲酒過量的醫療支出全部統計出來,金額可能更驚人,顯示飲酒過量的社會成本其實非常高。

陳維恭指出,少量酒精對老人失智和心血管疾病都有幫助,但是過量卻是傷害,女性會增加乳癌發生率,國外女性飲酒普遍,罹乳癌機率也明顯偏高,同時飲酒的母親容易早產,新生兒體重低,因此已積極進行酒精防治,不讓飲酒過量變成醫療負荷,值得國內借鏡。


【心得感想】

以前在急診時,最大宗的病患除了老人家的疾病外,就屬飲酒後遺症最多了~
那些病人和他們解釋最好不要再飲酒也不聽,有些就是熟面孔,三不五時就來掛急診,又是因為喝酒而有不舒服的現象,幫他們看病真是浪費時間,也浪費國家資源。
不諱言,我常常想這些人為什麼不早一點....,也不用浪費這麼多病人的醫療資源~ 真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0 09:39 |
JordanSWei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晚間急診室一瞥
外科: 酒後駕車車禍, 頭部外傷, 骨折事小, 嚴重內出血甚至小命不保才是可憐之ㄧ
內科: 急性酒精中毒, 語無倫次大吵大鬧, 過度換氣被當成氣喘發作送醫事小
        急性酒精中毒, 不小心連一旁農藥也一飲而下是可憐之二
        慢性酒精中毒, 肝硬化併嚴重腹水, 食道靜脈區張併消化道出血是可憐之三
看到這些直接, 或是間接受害人 (遭酒駕者撞傷) 的家屬, 可憐之四
急診室醫護人員, 除治療真的有病的傷患, 還得處理發酒瘋, 可憐之五
你我繳交一堆健保費, 用在這種醫療支出, 可憐之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01 14: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1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