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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中医治疗方法
治疗方法

  治法,即治疗疾病的方法。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常用的治疗大法有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法。以上八法,根据临床病证的具体情况,可单用、亦可两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总之以病情需要为原则。如表证兼里证者,常规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内外壅实者,就应表里双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热下寒,或上寒下热证,单以温法或清法皆不适宜,又当温清二法合用。因此,临床时会出现消补并用、攻补兼施、汗补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种治法,当随症施药。具体治法是对具体病证施行的具体治疗方法。

汗 法

  汗法,又称解表法,运用解表发汗的方药开泄腠理,调和营卫,以达到祛除表邪治疗表证的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即指凡邪气在皮毛肌肤者,皆宜采用汗法,使邪从外解,既可以控制病邪由表入里的转变,又可以达到祛邪治病的目的。所以汗法的适应证为:一切外感表证,某些水肿和疮疡病初起,以及麻疹透发不畅等兼表证者。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邪性质和人体气血阴阳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体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益气解表、助阳解表、滋阴解表等治法。一般说来,辛温解表适用于表寒证,辛凉解表适用于表热证,益气解表适用于气虚者的外感证,助阳解表适用于阳虚者的外感证,滋阴解表适用于阴虚者的外感证。

  汗法之用,无论何人,均应以邪去为度,不可发汗太过,宜防伤津耗气。凡表邪已尽,自汗、盗汗、失血、吐泻和热病伤津者均为所忌。

  此外,古人也用汗法治疗水肿,使组织中水份从汗腺排泄而去,称为“开鬼门”,如急性肾炎用越婢汤,即能消除水肿。

吐 法

  吐法,又称为催吐法,是运用涌吐方药以引邪或毒物从口吐出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以用吐法使病邪从口而出。因此,本法主要适应症为:痰积,宿食停留于胸膈胃脘者,或误服毒物尚在胃中者。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邪性质和人体强弱等的差别,吐法又分为寒吐、热吐、缓吐(适用于正虚邪实,不能速吐者)。一般来说,吐法属于急救法之一,使用得当则速效,不当则伤正,即戕胃阴损元气,故宜慎用。

  凡病重、失血、老、幼、孕妇、产后以及气血虚弱者皆为所忌。

下 法

  下法,也称泻下法,是运用泻下作用的方药,通过泻下大便,以达到攻遂体内食、痰、血、湿、水等结聚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就是指此法。即谓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势利导,逐引邪气从前后二阴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适用于寒、热、燥、湿诸邪与痰浊、宿食、瘀血、积水等内结的里实证。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情缓急,病邪性质和结聚的食积、水湿、痰浊、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瘀、涤痰等不同的具体治法,寒下适用于里实热证,温下适用于寒积冷凝证,润下适用于肠道津亏,阴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适用于阳水实证,攻瘀适用于蓄血在下证,或干血内结证。

  下法之用,一般来说,无论何证,用皆伤人体正气,既可伤阴,又能伤阳,故下之亦以邪去为度,不可过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体弱者,或脾胃虚弱者,以及妇人经期、妊娠期等,皆应慎用或忌用。此外,导泻时排钾较多,故低血钾者慎用,用时须输液补钾。

和 法

  和法,又称和解法,是运用和解疏泄的方法,祛除病邪,调整机体,扶助正气,使表里、上下、脏腑、气血、阴阳和调的治疗大法。本法应用范围颇广,如半表半里之少阳病、肝胃不和、肝脾不调、肠胃不和、气血不调、营卫不和等诸证。

  临床上根据病邪性质和病位,以及脏腑功能失调的不同情况,将其又分为和解少阳,疏肝和胃,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不同治法。和解少阳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疏肝和胃适用于肝胃不和证,调和肝脾适用于肝郁脾虚证、或肝脾失调证,调和肠胃适用于胃肠不和,或上热下寒证。

  本法应用虽广,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阳半表半里者,或邪正入里而阳明热盛者,均不宜应用本法。

温 法

  温法,又称温里法、祛寒法,是运用温热性质的方药以达到祛除寒邪和温养阳气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即是指此法。凡寒邪内侵脏腑所致的实寒证,以及阳虚寒从中生之虚寒证(二者皆为里寒证)都属于其适应证。

  临床上根据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以及人体正气盛衰程度的差异,温法应用时又分为温中祛寒、温化痰饮、回阳救逆等治法。其温中祛寒适用于素体阳虚,寒邪内侵中焦证;温化痰饮适用于痰饮证;回阳救逆用于亡阳欲脱,阴寒内盛证。

  由于温法所用药物,性多温燥,易伤损血阴、津液。故凡阴虚、血虚、津液不足,以及血热而出血者皆当忌用。

清 法

  清法,又称清热法,是运用寒凉性质的方药,通过其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解除热邪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热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适应证为:一切里实热证,凡热性病,无论热邪在气、在营、在血,只要表邪已解,进而里热炽盛,又无实结者均可用之。

  临床应用时,根据热邪所犯脏腑不同和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清法又具体分为清热泻火、清热解毒、清热凉血、清热养阴及清解脏腑诸热的不同治法。

  清热泻火适用于热在气分,属于实热的证候;清热解毒适用于时疫温病,热毒疮疡诸病;清热凉血适用于热入营血的证候;清热养阴适用于温热病后期之余热未尽,阴液已损证,或阴虚火旺证。

  清法虽能治疗热病,但由于所用药物皆多是寒凉者,易损人阳气,尤易伤伐脾胃之阳,故不宜久用。凡脏腑素阳气虚弱,大便溏泄,胃纳不佳者;气虚、血虚发热者;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以及真寒假热证均为所忌。

补 法

  补法,又称补益法,运用补益作用的方药,通过补养气血、阴阳、以达到扶佐正气,消除虚弱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指出了无论形或精,凡不足者皆当以补法施治。故本法之适应证为人体脏腑气血阴阳之诸虚劳损证。

  临床上虚证有气、血、阴、阳之别,故补法应用时亦有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以相应。补气,主要适用于气虚所致诸病;补血,主要适用于血虚所致诸病;补阴,主要适用于阴精或津液不足所致诸病;补阳,主要适用于阳虚证,尤其是心、脾、肾阳虚所致诸病。

  临床应用此四大补法时,一般常根据脏腑气血阴阳虚损情况之不同,又具体设立许多治法。如补血养心法、补益心脾法、益气健脾法、育阴滋肾法、滋补肝肾法、暖肾补阳法、补火温脾法等。

  补能扶正疗虚,但也不能滥用。凡邪气未退,或邪盛正虚者,均宜慎用或禁用,补能敛邪,以免造成“闭门留寇”或“误补益疾”之患。

消 法

  消法,又称为消导法,是运用消食导滞或化瘀破积、软坚散结方药,消除食积、痰凝、血瘀、痞块、症瘕、积聚等病证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坚者软之”、“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皆属于本法。故不言而喻,其适应症亦即为气、血、痰、湿、食等所致的积聚、症瘕、痞块等多种病证。

  临床运用时,根据病证的不同,将消法又分为消食导滞、消痞化积、行气消症、化瘀散结、软坚散结等多种治法。

  消食导滞主要适用于食滞不化者,消痞化积主要适用于体内痰湿、气血相结合而成痞块者,行气消症主要适用于气结血瘀成症者,化瘀散结主要适用于瘀血内停而成症瘕者,软坚散结主要适用于症瘕肿块坚久不散者。

  消法亦是攻邪,治疗实证,其虽不若下法的猛峻,但久用或误用亦能伤正。故凡气、血、阴、阳的诸虚损证,以及脏腑虚弱者皆当慎用或忌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10-11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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