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8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t4111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头衔:夜市扛报纸夜市扛报纸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做鬼‧基本上很难
近来长听广播和看网路上的鬼故事听的看的多了也就总结出要做鬼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

一、拆掉电池的传呼和手机也能通讯,拔掉电话线也能听见电话铃声,所以鬼必须深刻理解现代通讯设备的原理,动手能力也相当强。并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

二、不管哪里的自来水管都能流血,所以鬼一定了解整个城市的地下管道系统。并能将其改变,所以鬼是个水暖管道工程师。

三、鬼的衣服千奇百怪,款式变化无常,必须懂服装设计,因为他们知道穿什么样的衣服才能吓死人。

四、鬼常变化无穷。从小孩到老人,从女人到男人。所以鬼必须是个常有神来之笔的优秀的化装师。

五、鬼常神出鬼没的,必会武术,象。。移形换位。。。凌波微步之类。所以鬼深得真传,是个武术家。

六、鬼常与受害人在网上建立一种联系。所以第一他们有自己的IP,并是个编程高手,通晓各种语言。甚至有的鬼有自己的网页。所以鬼还有熟悉各种制作网页的软体,因此鬼是个优秀的程式师而且是个软体大~~~家。

七、鬼知道什么时间出来,穿什么衣服,说什么话。用什么表情,人才最害怕。所以鬼必须是个心理学家。

八、鬼知道各地的民俗,因为他们常在那个当地人很忌讳时间出没。并用各地人们害怕的东西来吓唬受害人,所以鬼必须是个民俗学家。

九、鬼懂得人身上所有穴位,知道点哪里人不能走动,点哪里人呼吸困难。所以鬼必须具有行医资格,是个老资格的中医。

十、受害人经常无缘无故地被车撞死,所以鬼必须深谙驾驶之术。是个眼神特好的优秀驾驶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18:43 |
ru04ejo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鲜花 x1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应该是说人扮鬼吧?
鬼应该是已经具备那些能力
只是或许要练习开发这种能力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13 06:45 |
k2728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做鬼好辛苦喔=.=


你的身影深深烙印在我脑海中
不需细想就能描绘出你的模样
只因--你是我的最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2-21 22:49 |
k2728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鬼也太辛苦了=.=


你的身影深深烙印在我脑海中
不需细想就能描绘出你的模样
只因--你是我的最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9-13 18:04 |
mhps90007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man you make it sound like they have to do some training to actually become how they are in scarymovies@ haha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1-31 11: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0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