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1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f149038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转载]放不下妹妹的姊姊
话说有一对兄弟,少桦和振翰!

一天少桦对振翰说:要是你能在大家口耳相传的那栋鬼屋里待上一夜,并平安无事!

我就给你5千块喔!哇靠~~~~~~~架好康的事谁不做ㄚ?于是振翰便一口答应了!

这天晚上振翰走进这间鬼屋里,不知为什么,明明是夏天,这里却阴凉的吓人,但振翰不以为意!{他本身很铁齿~}

振翰走着,随便找了一间房间走进去,他四周打量了一下,心想:怎么什么东西都没有啊?

有的只是一张床和一个书柜什么的,于是他便在床上做了下来,忽然他发现书柜里放着一本书, 咦?刚刚明明没有那本书ㄚ,但是他也不管那么多!想说无聊嘛!就拿下来看,那是一本类 似小说的书吧!

里面的内容是写着,有一家人很快乐的生活着 . . .

一天爸爸妈妈对他们俩个小女儿说:爸爸妈妈有事要出去办一下事情,明天早上才会回来 ! 你们两个不能乱跑喔,要乖乖看家喔!知道吗?

两个小女孩天真的答应,爸妈便出门了!这天晚上姊姊正在房间里说故事给睡不着的妹妹听,突然听到楼下发出. . .碰 . .咚 . . .咚 . . .碰 . ..的声音, 姊姊觉得莫名奇妙,就跟妹妹说:姊姊去下面看一下,你不要乱动喔!知道吗?

说罢姊姊便打开房门走了出去,过了一会儿,妹妹听到像是有东西滚到楼下的声音,咚咚 咚咚咚咚咚. . .!

隔天早上爸妈回来,正要上楼去看姊妹俩时, 发现家里客厅乱七八糟的!像遭了小偷一样,便很紧张的要冲上楼梯口看他们的女儿, 却发现楼梯口有一颗东西,一看!爸妈不禁痛哭失声,原来那是他们大女儿的头颅. . . . . . . . . . .

后来他们想到了小女儿,便赶快冲到楼上他们的房间!

一打开房门,不看还好!原来姊姊没有头且脖子正在不断冒着血但已僵硬的尸体 . . .却紧紧抱着妹妹!而妹妹已经疯掉了 . . . . . . . .

振翰看到这里不由得发毛,因为这个故事几乎跟他现在身在这里的鬼屋历史不谋而合ㄚ!

想到这里,在铁齿的人都不禁冒冷汗!就在这时,振翰听到了咚咚咚咚. . .的声音,而且正朝他的房间走来,振翰一听!不得了,他是真的被吓到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便爬上了书柜缩起来!

突然房门打开了,进来的居然是一个没有头的小女孩的身体,而且她像是再寻找什么东西 ,手胡乱的摸索!

振翰吓的腿都麻了 更不敢发出声音,而这时,那个没有头的身体好像发觉了书柜上有人,突然静止了动作 而开始朝书柜上跳,手一直猛挥!可是怎么跳也跳也不上去!

于是就爬到床上再跳到了书柜上,紧紧的抱着振翰不放. . . . . . .

隔天早上少桦带着约定好的5千元要来找振翰,可是一打开房门,却发现振翰已经疯了. . . . . . . .

注:那个小女孩是要去楼下察看时,被闯进来的歹徒发现,歹徒便一刀将姊姊的头砍掉,而咚咚咚咚的声音是姊姊的头从楼梯滚下去的声音. .

注:姐姐之所以会去抱妹妹 . .是因为要保护妹妹 . .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shinchu)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8 12:15 |
kf149038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故事其实"应该"要很感人
但我觉得这是我从小到大看过的恐怖故事前3名
因为不管是不是亲人
没有头还会动耶~吓死人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8 12:17 |
猪宝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看阿~~~
感人喔.. 表情


猪宝=宝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网 | Posted:2005-03-16 2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