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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74条(抛弃继承之方式):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是二个月内还是三个月内?!   民法第449条(租赁之最长期限):租用基地建筑房屋者,不适 .. << 详全文 >>

| 回应(2) | 引用 | 连结 | 2009-11-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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