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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是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之一,配偶之一方与第三者通奸,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他方得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又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 .. << 详全文 >>

| 回应(1) | 引用 | 连结 | 2006-12-02 07:31
录笔录时不可不知道的事 1.不要没有听清楚便回答警方问题。 2.听不清楚可以要求重复该问题(不限次数直到了解问题内容) 3.可以请警方在内容段落处加上以下空白四个大字(因为可以避免不肖员警 .. << 详全文 >>

| 回应(13) | 引用 | 连结 | 2006-11-1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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